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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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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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8條,該條規定內政部警政署的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需透過編制表來確定。具體的官等職等和員額,應該要參考內政部警政署相關的編制表來確定。例如,內政部警政署可能會訂定一份編制表,列出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和相應的員額。
立法沿革 1 版
(1020806 制定)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理由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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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806 制定)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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