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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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役政政策與制度之規劃、推動及役政法規之擬(訂)定、解釋與執行。 二、役男體位之判定、複檢與役男之徵集處理、入出國管制及替代役役男之甄選。 三、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來臺役男及歸國僑民役男服役之處理。 四、兵役處理之督導、查核及妨害兵役案件之調查。 五、役男與其家屬權益之保障、規劃及執行。 六、替代役役男與役政人員之教育訓練、課程規劃與管理幹部之甄選、訓練及考核。 七、替代役役男薪俸、主副食費之發放與服裝製發及保險、撫卹之處理。 八、替代役役男之役籍管理、勤務、獎懲及行政救濟。 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之編組、召集。 十、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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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第 2 條之規定,役政署主要負責下列事項: 1. 役政政策與制度的規劃、推動以及役政法規的制定、解釋與執行。 2. 役男體位的判定、複檢以及役男的徵集處理、入出國管制和替代役役男的甄選。 3. 處理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來臺役男和歸國僑民役男的服役事宜。 4. 監督兵役處理、核查以及調查妨害兵役的案件。 5. 保護、規劃和執行役男及其家屬的權益。 6. 替代役役男和役政人員的教育訓練、課程規劃、管理幹部的甄選、訓練和考核。 7. 處理替代役役男的薪俸、主副食費發放、服裝製發以及保險、撫卹事宜。 8. 管理替代役役男的役籍、勤務、獎懲和行政救濟。 9.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的編組和召集。 10. 其他有關役政的事項。 參考資料: 內政部役政署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ris.gov.tw/。
立法沿革 1 版
(1020806 制定)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役政政策與制度之規劃、推動及役政法規之擬(訂)定、解釋與執行。 二、役男體位之判定、複檢與役男之徵集處理、入出國管制及替代役役男之甄選。 三、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來臺役男及歸國僑民役男服役之處理。 四、兵役處理之督導、查核及妨害兵役案件之調查。 五、役男與其家屬權益之保障、規劃及執行。 六、替代役役男與役政人員之教育訓練、課程規劃與管理幹部之甄選、訓練及考核。 七、替代役役男薪俸、主副食費之發放與服裝製發及保險、撫卹之處理。 八、替代役役男之役籍管理、勤務、獎懲及行政救濟。 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之編組、召集。 十、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立法理由本署之權限職掌。
- 核名詞
- 行政救濟名詞
本署之權限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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