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原住民族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原住民身分與原住民族之認定、部落之核定、原住民族自治與原住民族國際交流之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 三、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語言保存與傳承及傳播媒體之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 四、原住民健康促進、社會福利、工作權保障、就業服務、法律服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原住民族經濟、觀光、產業、金融服務、住宅、原住民族地區部落基礎建設與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之規劃、協調及推動、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規劃、管理及輔導。 六、原住民族土地、海域、自然資源及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之調查、規劃、協調、保護、利用、管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研究、調查、諮商、規劃、協調、公告、權益回復及糾紛處理。 七、所屬原住民族文化發展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八、其他有關原住民族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