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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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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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5條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設有主任秘書,其職位為簡任制度,列為簡任第十二職等。 參考資料: -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40109).
立法沿革 1 版
(1030114 制定)
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理由明定原住民族委員會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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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4 制定)
明定原住民族委員會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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