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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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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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上述内政部處務規程第 22 條的规定,会計處分为七个科:歲計科、會計科、審核科、綜計科、第五科、第六科和第七科。每个科的职责如下: 一、歲計科:负责本部年度概(預)算的筹划、擬編以及增进财务效能的调查分析和建议等事项。 二、會計科:负责本部歲入、歲出預算的记账凭证的编制、帐簿的登记和结算,以及会计报告的编制等事项。 三、審核科:负责本部歲入、歲出预算的执行控制和审批事项。 四、綜計科:负责本部所属机关、学校單位预算和附属单位预算的审查核转事项,以及财务收支的核查事项。 五、第五科:负责本部主管社會福利基金附属單位預算的审查和彙编事项。 六、第六科:负责本部中部辦公室预算執行的控制和審核事项。 七、第七科:负责本部中部辦公室暨地政三級所屬機關的歲入、歲出概(預)算、分配預算和附屬單位預算的審核和彙編事项。 根据该规程,会計處的不同科别负责不同的事项,包括预算规划、审批、核定,会计记录和报告的编制,财务控制和审查等等。具体的规定和事例可参考内政部處務規程第 22 條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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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