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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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提經會報討論通過,並簽報部長核准後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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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第10條的規定,如果該規則有未盡事宜,可以提經會報討論並通過,然後經部長核准後進行修正。這意味著該規則的修正程序是先由會報討論並通過,然後再經部長核准。修正後的規則將取代原有的規則,並具有法律效力。 例子:如果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中的某項規定需要進行修改或補充,會報成員可以提議討論並通過修改或補充的內容。經過會報討論通過後,該修改或補充的內容將被列入修正案,並經部長審核核准後成為有效的修正規則。這樣可以確保內政部的行政管理規則與時俱進,以適應不斷變化的需求和環境。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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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