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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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報設秘書一人,由常務次長簽請部長指調人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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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第9條,該會報設有一名秘書,並由常務次長向部長提請指派人員兼任秘書職務。這表示該秘書一職是由常務次長提請部長指派,可能會由其他部門的人員兼任這個職位,具體的指派人員需按照部長的意願進行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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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