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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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會報每一個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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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第 2 條的規定,行政管理會報原則上每個月舉行一次,但在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召開臨時會報。這表示內政部的行政管理會報每個月至少舉辦一次,並且在必要時可以召開額外的臨時會報。根據最新的法規資料,找不到與這個條文相關的具體案例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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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