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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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第4條的內容可知,內政部為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的主管機關。財團法人的業務範圍如果跨越直轄市或縣(市),則由內政部負責監督。然而,如果其他法令有另外的規定,則需要遵守該法令的規定。這意味著內政部在監督財團法人的業務範圍時需要依法令的規定來執行。 例如,根據參考資料「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中的相關規定,如果財團法人的業務是與交通部有關的,那麼交通部將負責監督該財團法人的業務範圍,並依據其所制定的準則來執行。
- 法人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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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