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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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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署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署長主持,以副署長、主任秘書、組室主管、直屬各單位首長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署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鑑於我們在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第23條可以找到條文內容,此條文規定了內政部營建署在開會事宜上的相關規定: 1. 本署為了協調部務事務,每個月舉行一次署務會報,而且在必要的情況下,署長可以臨時召開會議。 2. 署長擔任會議的主持人,而且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各組室主管以及直屬各單位的首長是必須參加的人員。 3. 其他相關人員則由署長指定,而且也可以通知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根據這些規定,我們可以了解內政部營建署內部會議的組織方式和參與人員的構成。署長在這些會議上擔任主持人,並邀請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參加。此外,根據法規,署務會報每月至少舉行一次,以便營建署內部能夠及時討論並協調各項營建事務。 以下提供相關資料來源: 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最新版本可查閱內政部營建署官方網站: https://www.cpami.gov.tw/main/index.aspx?Parser=99,13,32,,,,718 內政部營建署官方網站: https://www.cpami.gov.tw/ 注意: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官方資料和最新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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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第 23 條規定:「本署署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署長主持,以副署長、主任秘書、組室主管、直屬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