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公務處理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第 22 條,該條款指出營建署將另外訂定公務處理分層負責明細表。然而,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沒有提及具體的內容或參考資料。由於缺乏相關資訊,無法進一步釐清該條款的具體內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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