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都市發展政策之研訂事項。 二、關於都市計畫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關於都市計畫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都市計畫之督導事項。 五、關於新社區、新市鎮建設計畫之審核督導事項。 六、關於都市更新計畫之審核督導事項。 七、關於都會區建設之規劃、協調、推動事項。 八、關於都市建設經費之協調事項。 九、關於都市計畫書圖之整理與保管事項。 十、關於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之配合協調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都市計畫事項。
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第5條規定了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的職掌。根據該條規定,都市計畫組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研訂都市發展政策。 2. 研訂、修正和解釋都市計畫法規。 3. 審核都市計畫。 4. 督導都市計畫的執行。 5. 審核督導新社區、新市鎮建設計畫。 6. 審核督導都市更新計畫。 7. 規劃、協調和推動都會區建設。 8. 協調都市建設經費的分配。 9. 整理和保管都市計畫書圖。 10. 協調並配合都市計畫和區域計畫。 11. 處理其他相關的都市計畫事項。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第5條的規定,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負責研訂、修正和解釋都市計畫法規,並審核都市計畫的內容。他們也負責督導新社區、新市鎮建設計畫以及都市更新計畫的執行。此外,都市計畫組還需要規劃、協調和推動都會區的建設,協調都市建設經費的分配,以及整理和保管都市計畫書圖。他們還需要協調並配合都市計畫和區域計畫的執行。最後,都市計畫組還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的都市計畫事項。 參考資料: - 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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