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計畫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全國土地綜合開發計畫之策劃事項。 二、關於區域計畫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關於區域計畫之調查規劃及審核事項。 四、關於區域計畫建設之策劃督導推動事項。 五、關於區域計畫與都市計畫之配合協調事項。 六、關於全國地形資料之蒐集及整理保管事項。 七、其他有關綜合開發及區域計畫事項。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第4條,綜合計畫組有以下職掌: 一、策劃全國土地綜合開發計畫。 根據辦事細則第4條第一款,綜合計畫組負責策劃全國土地綜合開發計畫,這些計畫的目的是規劃土地利用,確保有效的土地開發和使用。 二、研訂、修正及解釋區域計畫法規。 根據辦事細則第4條第二款,綜合計畫組負責研訂、修正和解釋區域計畫法規。區域計畫法是規範區域發展和土地利用的法律,綜合計畫組的工作是確保這些法規的適用和理解。 三、調查規劃和審核區域計畫。 根據辦事細則第4條第三款,綜合計畫組負責調查規劃和審核區域計畫。這包括對區域內的地理、人口、資源和經濟活動進行研究和分析,以制定區域發展計畫。 四、策劃督導和推動區域計畫建設。 根據辦事細則第4條第四款,綜合計畫組負責策劃督導和推動區域計畫建設。這包括確保區域計畫的有效實施和執行。 五、協調區域計畫與都市計畫之配合。 根據辦事細則第4條第五款,綜合計畫組負責協調區域計畫和都市計畫之間的配合。這樣可以確保區域計畫和都市計畫之間的一致性和協調性。 六、蒐集和整理全國地形資料。 根據辦事細則第4條第六款,綜合計畫組負責蒐集和整理全國的地形資料。這些資料對於制定區域計畫和土地利用規劃非常重要。 七、其他相關綜合開發和區域計畫事項。 根據辦事細則第4條第七款,綜合計畫組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的綜合開發和區域計畫事項,這些事項可能因各個案件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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