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市區道路規劃建設之督導事項。 二、關於公共工程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關於工程受益費徵收之審核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自來水事業之管理督導事項。 五、關於公有營繕工程招標制度之推行及督導事項。 六、關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興闢計畫之督導事項。 七、關於下水道興闢之策劃、督導事項。 八、關於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管理事項。 九、關於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其從業人員之出國審核事項。 十、關於鑽探業、鑿井業、水管承裝商之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市區公園管理及興闢督導事項。 十二、關於工程顧問公司之管理與督導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公共工程事項。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第9條,公共工程組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監督市區道路規劃建設事項。 2. 負責公共工程法規的研訂、修正和解釋。 3. 審核和監督工程受益費的徵收事項。 4. 管理和監督自來水事業。 5. 推行和督導公有營繕工程招標制度。 6. 監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開發計劃。 7. 策劃和監督下水道的興建事項。 8. 管理營造業、土木包工業。 9. 審核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出國事項。 10. 管理鑽探業、鑿井業、水管承裝商。 11. 管理和監督市區公園的經營和開發。 12. 管理和監督工程顧問公司。 13. 其他相關的公共工程事項。 參考資料: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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