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至第九條所列各組依其職掌視實際情形分科辦事。
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第10條規定,內政部營建署的各組根據其職掌和實際情況進行分科辦事。這表示在辦事細則中,內政部營建署將各組的職掌進一步細分為不同的科別,以便更有效地執行工作。具體細分方法和科別數量會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參考資料: - 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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