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技正、技士、技佐、課員、辦事員、書記承長官之命處理應辦事項。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6 條, 本處的技正、技士、技佐、課員、辦事員、書記需按照長官的指示處理相關工作事項。該條款沒有具體列舉需要處理的事項,因此我們無法提供詳細的例子。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