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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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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處長綜理處務,副處長襄理處務並設左列各課、室及人事、會計人員: 一、企劃經理課。 二、工務建設課。 三、觀光遊憩課。 四、保育研究課。 五、解說教育課。 六、秘書室。 七、人事管理員。 八、會計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這項法規是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的辦事細則第3條,明確列舉了該管理處所設置的各課、室及人事、會計人員。根據這個法規,該處包括企劃經理課、工務建設課、觀光遊憩課、保育研究課、解說教育課、秘書室、人事管理員和會計員。這些部門的職責是協助處長和副處長處理相關事務,以確保墾丁國家公園的正常運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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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3 條規定:「本處處長綜理處務,副處長襄理處務並設左列各課、室及人事、會計人員: 一、企劃經理課。 二、工務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