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劃經理課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處各項計畫之擬訂及規劃事項。 二、關於本國家公園區域 (以下簡稱本區域) 內土地分區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事項。 三、關於本區域內管制要點之擬定事項。 四、關於本處與各有關機關之協調、配合事項。 五、關於本區域內用地取得之處理事項。 六、關於本區域內國家公園事業投資經營之監督事項。 七、關於國家公園法規之蒐集、研究事項。 八、關於本區域內違反國家公園法事件之處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4條的規定,該條規定的職掌如下: 一、該處負責擬訂及規劃墾丁國家公園各項計畫事項。 舉例:制定墾丁國家公園的長期發展計畫。 二、該處審核本區域內土地分區使用申請案件。 舉例:審核申請在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興建建築物的許可申請。 三、該處擬定本區域內管制要點。 舉例:制定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的營業時間、遊憩活動限制等管制規定。 四、該處與相關機關進行協調、配合事項。 舉例:與地方政府及其他相關機關合作,制定墾丁國家公園的管理措施。 五、該處處理本區域內用地取得事項。 舉例:處理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申請。 六、該處監督本區域內國家公園事業的投資經營。 舉例:監督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各項旅遊設施的經營管理。 七、該處負責蒐集、研究國家公園法規相關事項。 舉例:研究國家公園法的修訂內容,並提供相關法規的解釋意見。 八、該處處理本區域內違反國家公園法的事件。 舉例:處理在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違反國家公園法的建築違規案件。 九、該處負責其他相關的企劃經理事項。 舉例:負責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其他規劃、企劃相關的事務。 以上職掌資訊,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4條的規定,係對該處所擁有的職權和責任進行了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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