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處長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監督執行事項。 二、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事項。 三、文稿之複核及代判事項。 四、新聞稿之審核及發布事項。 五、授權及交辦事項。
根據提供的資料,我無法找到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14條的詳細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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