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15

快速跳轉

秘書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處理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事項。 二、文稿之綜及代判事項。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事項。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事項。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授權及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15條,秘書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處理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事項:秘書應根據處長、副處長的指示,負責編制工作計畫,包括相關事項的策劃與安排。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事項:秘書應負責核閱、檢查草稿文件,並可以代理處長、副處長的職權來作簽判文件。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事項:秘書應協調處內各單位的業務,確保當中各項事務的順利執行。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事項:秘書負責管理處內的行政事務,包括人事、財務、採購等相關事項。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秘書應負責籌備會議的工作,並有可能出席或主持相關會議。 六、授權及交辦事項:秘書可以代表處長、副處長授權處內其他人員執行特定任務,也可以接受處長、副處長的交辦事項。 舉例來說,秘書可能根據處長的指示,協調各個部門的工作計畫、檢查並核准行政文件的草稿、主持會議、並根據處長的指示進行其他行政業務的管理。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5 條規定:「秘書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處理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事項。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