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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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役政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役政專業獎章: 一、改進兵役制度或兵役法令,對國防建軍具有重大貢獻。 二、策劃或執行兵役業務,具有重大貢獻。 三、對役齡男子、後備軍人徵召及國民兵管理等業務之推行,具有重大貢獻。 四、對辦理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扶助或其權益維護之業務,具有重大貢獻。 五、對役政問題研究發展,具有重大貢獻。 六、對其他有關役政業務,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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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10條的規定,役政業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頒發役政專業獎章: 一、改進兵役制度或兵役法令,對國防建軍具有重大貢獻。 例如,一位役政官員提出了一項關於兵役制度的修正方案,並成功地經由立法程序通過並實施,使兵役制度更加完善,有利於國防建軍。 二、策劃或執行兵役業務,具有重大貢獻。 例如,一位役政幹部負責策劃並領導一項重要的兵役計畫,該計畫的執行取得了卓越的成果,對於國防建軍做出了重大貢獻。 三、對役齡男子、後備軍人徵召及國民兵管理等業務之推行,具有重大貢獻。 例如,一位役政官員積極參與後備軍人徵召和國民兵管理的推行工作,並提出了一些創新的理念和方法,使得這些業務能夠更加有效地執行,對國防建軍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四、對辦理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扶助或其權益維護之業務,具有重大貢獻。 例如,一位役政官員通過制定和實施一些優待軍人及其家屬的政策和措施,或者積極推動軍人權益維護的工作,使軍人及其家屬得到了應有的關愛和保護,對他們的生活和福利有了重大的改善。 五、對役政問題研究發展,具有重大貢獻。 例如,一位役政研究人員進行了重要的役政問題研究,提出了一些創新的思維和理論,對於役政政策和實踐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六、對其他有關役政業務,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 例如,一位役政官員在其他役政業務領域做出了特殊或重大貢獻,可能是透過創新的方法和策略,解決了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或者在危機時刻表現出色,對於役政業務的發展和執行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以上是根據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10條的規定提供的釋義和例子。
- 兵役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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