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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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空中勤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內政專業獎章: 一、對空中勤務之推展,具有重大貢獻。 二、執行空中勤務,冒險犯難,奮勇盡職,具有重大貢獻。 三、對協助空中勤務之推展及執行,具有重大貢獻。 四、對空中勤務問題研究發展,具有重大貢獻。 五、對其他有關空中勤務,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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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12條,內政專業獎章可以頒給對空中勤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 對空中勤務的推展做出重大貢獻。 2. 在執行空中勤務時,冒險犯難,奮勇盡職,做出重大貢獻。 3. 對協助空中勤務的推展及執行做出重大貢獻。 4. 對空中勤務問題的研究發展做出重大貢獻。 5. 對其他有關空中勤務做出特殊或重大貢獻。 例如,如果有一位警察在執行空中勤務時,冒著生命危險追捕罪犯,最終成功逮捕,這個行為就可以被視為奮勇盡職和具有重大貢獻,符合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12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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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