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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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內政專業獎章及役政專業獎章各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獎章。但頒給外國人者,得不受頒給等次之限制。
- 2.前項專業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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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13條,內政專業獎章及役政專業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表示。初次頒給三等,除非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才可以晉等。同一事蹟不得同時授予兩種獎章。然而,如果頒給的對象是外國人,則不受等次限制。 根據此法條,內政部及役政專業獎章的式樣及圖說可以參考附表一。然而,在提供的文本中並未提到具體的附表一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多相關的範例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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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