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17

快速跳轉

符合請頒本部專業獎章之人士,得於身故後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接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 17 條規定,當符合條件的人身故後,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的繼承順序之親屬可代表該人接受獎章。具體而言,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若符合這些身份的人不存在或已死亡,則可由下一順序的親屬領取獎章。這些規定可藉由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及遺產繼承法等法律來確認適用。因此,如果某人具備符合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 17 條的條件,其配偶或依民法規定的相應順序之親屬便可代表他接受獎章。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 17 條規定:「符合請頒本部專業獎章之人士,得於身故後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