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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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戶政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內政專業獎章: 一、對戶籍行政業務,具有重大貢獻。 二、對國籍行政業務,具有重大貢獻。 三、對戶口調查、人口統計業務,具有重大貢獻。 四、對人口政策推行成效卓著,具有重大貢獻。 五、對戶政問題研究發展,具有重大貢獻。 六、對其他有關戶政業務,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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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 4 條,內政部專業獎章可以頒發給對戶政業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 對戶籍行政業務有重大貢獻。 2. 對國籍行政業務有重大貢獻。 3. 對戶口調查、人口統計業務有重大貢獻。 4. 對人口政策推行成效卓著有重大貢獻。 5. 對戶政問題研究發展有重大貢獻。 6. 對其他有關戶政業務有特殊或重大貢獻。 這些情形可以使個人獲得內政部專業獎章,認可其對戶政業務的重大貢獻。具體而言,這條法規確定了獲獎的六種情形,以表彰對戶政業務做出的特殊和重大貢獻。 參考資料: 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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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