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技正、技士、技佐、課員、辦事員、書記承長官之命處理應辦事項。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6 條的規定,該處的技正、技士、技佐、課員、辦事員、書記,需遵從長官的命令來處理相應的事項。這意味著這些職位的人員需要根據長官的指示來執行工作,並負責相關的任務。由於該部分屬於內政部下屬單位的辦事細則,因此為依法所制定的具體規範。至於這部分的具體內容和適用情況,需要參考內政部相關法規文件和文件條文,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應用。從上述提供的資料中,無法得知更具體的內容和範例,因此無法進一步分析該條款的具體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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