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組之職掌如左: 一、走私、偷渡、逾運械彈、毒品等案件防處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安檢工作執行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三、安檢專業教育、訓練事項。 四、安檢警力、裝備需求之建議事項。 五、限制入出境對象之防制及連繫事項。 六、海岸警備任務之協調事項。 七、航漁政及有關單位委託執行事項之轉達及督導事項。 八、海上射擊通報之宣導事項。 九、船隻識別信號之轉發事項。 十、漁船 (民) 情報之諮詢與蒐集、處理事項。 十一、漁業保防工作之配合執行事項。 十二、協助偵辦走私、漏稅、私煙酒及取締大陸地區物品事項。 十三、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刑案之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四、司法警察業務之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五、員警違法案件之移送事項。 十六、安檢及刑事器材購置之擬議及分發、使用事項。 十七、檢警聯席會議之處理事項。 十八、其他有關安檢及刑事事項。
根據問題提供的內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第6條規定了安檢組的職掌事項。根據該規定,安檢組的職掌包括以下內容: 1. 走私、偷渡、逾運械彈、毒品等案件防處之規劃、督導事項。 2. 安檢工作執行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3. 安檢專業教育、訓練事項。 4. 安檢警力、裝備需求之建議事項。 5. 限制入出境對象之防制及連繫事項。 6. 海岸警備任務之協調事項。 7. 航漁政及有關單位委託執行事項之轉達及督導事項。 8. 海上射擊通報之宣導事項。 9. 船隻識別信號之轉發事項。 10. 漁船 (民) 情報之諮詢與蒐集、處理事項。 11. 漁業保防工作之配合執行事項。 12. 協助偵辦走私、漏稅、私煙酒及取締大陸地區物品事項。 13. 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刑案之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14. 司法警察業務之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15. 員警違法案件之移送事項。 16. 安檢及刑事器材購置之擬議及分發、使用事項。 17. 檢警聯席會議之處理事項。 18. 其他有關安檢及刑事事項。 根據內容,安檢組的職掌涵蓋走私、偷渡、毒品等案件的防處,安檢工作的執行規劃和督導,以及安檢專業教育、訓練,並包括在刑事領域協助偵辦犯罪案件,並與其他單位進行合作。此外,安檢組還負責海岸警備任務的協調,與海上射擊通報、船隻識別信號等相關事項有關。同時,該組還負責協助偵辦走私、漏稅、私煙酒等境外物品的取締工作,並執行預防犯罪和協助偵查刑案等任務。 參考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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