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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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本總隊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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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第 11 條規定,人事室負責處理本總隊的人事事項。 目前我找不到具體參考資料與此條相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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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