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10

快速跳轉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施政計畫、業務計畫之執行、督導、查及報告。 二、總隊會報之召開及彙辦、機要文件之處理與特定業務、交辦案件之管制及督導。 三、印信管理、文書分辦處理、公文檢核及檔案管理。 四、法規之宣導、研究與彙整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五、政令宣導及公共關係業務之推展。 六、事務用品採購、工友、辦公處所管理、出納及薪資等業務。 七、心理諮商、輔導之規劃及執行。 八、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九、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第 10 條規定了秘書室的職掌事項。根據這條條文,秘書室的職責包括執行年度施政計畫和業務計畫的執行、督導、查核和報告;負責召開和彙辦總隊會議、處理機密文件、特定業務和交辦案件的管制和督導;管理印章、處理文書分發、公文檢核和檔案管理;宣傳、研究和整理法規,處理國家賠償事件;推展政令宣傳和公共關係業務;負責事務用品的採購、工友管理、辦公處所管理、出納和薪資等業務;規劃和執行心理諮詢和輔導;管理和維護資訊作業;處理不屬於其他單位的事項。 參考資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第 10 條

  • 名詞
  • 國家賠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第 10 條規定:「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施政計畫、業務計畫之執行、督導、查核及報告。 二、總隊會報之召開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