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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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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大治安狀況、交通事故、聚眾活動、災難事故等之接報、指揮、處置及通報。 二、緊急命令及情報傳達、治安事故之通報。 三、各項勤務之支援、指揮、管制、調度及協調。 四、通報資料之整理保管、檢討分析及提報。 五、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第9條,勤務指揮中心的職掌如下: 1. 接報、指揮、處置和通報重大治安狀況、交通事故、聚眾活動、災難事故等事項。 2. 進行緊急命令和情報的傳達,並通報治安事故。 3. 提供支援、指揮、管制、調度和協調各種勤務事項。 4. 整理、保管、檢討和分析通報資料,並提報上級機關。 5. 處理其他相關的勤務指揮事項。 以上職掌的資訊參考來自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第9條,這些職掌目的在確保勤務指揮中心能有效地處理重要的治安和勤務事項。

  • 緊急命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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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第 9 條規定:「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大治安狀況、交通事故、聚眾活動、災難事故等之接報、指揮、處置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