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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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大治安狀況、交通事故、聚眾活動、災難事故等之接報、指揮、處置及通報。 二、緊急命令及情報傳達、治安事故之通報。 三、各項勤務之支援、指揮、管制、調度及協調。 四、通報資料之整理保管、檢討分析及提報。 五、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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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第9條,勤務指揮中心的職掌如下: 1. 接報、指揮、處置和通報重大治安狀況、交通事故、聚眾活動、災難事故等事項。 2. 進行緊急命令和情報的傳達,並通報治安事故。 3. 提供支援、指揮、管制、調度和協調各種勤務事項。 4. 整理、保管、檢討和分析通報資料,並提報上級機關。 5. 處理其他相關的勤務指揮事項。 以上職掌的資訊參考來自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第9條,這些職掌目的在確保勤務指揮中心能有效地處理重要的治安和勤務事項。
- 緊急命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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