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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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保防工作之策劃、督導、執行及處理。 二、保防教育之規劃、執行及督考。 三、機關安全防護之規劃、執行及督考。 四、公務機密維護之規劃、執行及督考。 五、員警(工)忠誠查核工作。 六、新進人員安全查核事項之執行與資料管理及運用。 七、諮詢工作之規劃、布置及資料處理。 八、治安情報資料蒐集之策劃、督導及考核。 九、其他有關保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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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第 8 條規定了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的保防科掌理事項,包括保防工作的策劃、督導、執行及處理,保防教育的規劃、執行及督考,機關安全防護的規劃、執行及督考,公務機密維護的規劃、執行及督考,員警忠誠查核工作,新進人員安全查核事項的執行與資料管理及運用,諮詢工作的規劃、布置及資料處理,治安情報資料蒐集的策劃、督導及考核,以及其他有關保防事項。此條細則明確規定了保安警察第六總隊保防科的職掌與責任,並提供相關工作的執行準則和督導要點。 參考資料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內容,具體論述了該條細則第 8 條的規定內容。以此參考資料為例,可以解釋該條細則對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的職掌和責任進行了明確的界定,並提供了相應工作的執行準則。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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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