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第 15 條
快速跳轉
本總隊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第 15 條,本總隊處理業務時採取分層負責制度,即各層級依照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這表示各層級的負責人有權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的授權範圍來做出決定和執行相關業務。根據舉例國情資料《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公室主任職掌及機關交辦事項》,可以說明分層負責制度的運作情形。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