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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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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隊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第 15 條,本總隊處理業務時採取分層負責制度,即各層級依照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這表示各層級的負責人有權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的授權範圍來做出決定和執行相關業務。根據舉例國情資料《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公室主任職掌及機關交辦事項》,可以說明分層負責制度的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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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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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第 15 條規定:「本總隊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