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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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警官大隊、第二警官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央憲政機關首長安全警衛任務維護。 二、特種勤務警衛與首長警衛任務編組之劃分、警力調配、勤務策訂及執行。 三、其他有關警官大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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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第14條是針對第一警官大隊和第二警官大隊的職責內容進行說明。根據該條款,這兩個部門負責以下事項:首先是維護中央憲政機關首長的安全警衛任務。其次是組成特種勤務警衛和首長警衛的編組、警力調配、勤務策訂和執行。此外,該條款還涵蓋其他相關警官大隊的事項。 參考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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