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有關本會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事項。 三、檢舉案件處理事項。 四、有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安全維護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17條的規定,政風室負責以下事項: 1. 有關本會政風法令的制定和宣導事項。 2. 員工貪瀆不法的預防、發現和處理事項。 3. 檢舉案件的處理事項。 4. 有關政風改革建議的事項。 5. 政風考核獎懲建議的事項。 6. 公務機密的維護事項。 7. 安全維護事項。 8. 其他交辦的事項。 這些規定確定了政風室的職掌範圍,包括了政風法令的制定和宣導、員工貪瀆不法的預防、發現和處理、檢舉案件的處理、政風改革建議、政風考核獎懲建議、公務機密的維護、安全維護以及其他交辦的事項。藉由這些規定,政風室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監督內部事務,確保組織的健全運作,維護組織的形象和聲譽。 參考資料: -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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