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機關頒行到會或本會發布之法令,應印送各處室查閱,其不屬本會主管之法令,得以原件分送傳閱。
根據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5條,上級機關頒行到會或本會發布的法令應該印製並送交各處室查閱。對於不屬於本會主管範圍的法令,可以原件分送給其他人閱讀參考。然而,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無法找到與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5條具有相關性的資料或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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