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長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其他各級主管分別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根據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6 條,委員長有綜理會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的權限。其他各級主管則分別就其主管事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的辦理工作。根據這條法規,委員長負責整體的會務管理和指揮監督,而其他主管則負責各自的主管事務或奉命辦理的事項,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的工作。例如,如果蒙藏委員會有一個委員長和多個各級主管,委員長將負責綜理整個委員會的工作,並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的執行,而各級主管則負責各自的主管事務或根據命令執行特定任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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