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除參加委員會議外,承委員長之命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蒙藏業務應興、應革之建議事項。 二、各業務單位重要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會議案之提出事項。 四、計畫方案之審核事項。 五、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六、重要業務提請委員長參酌事項。 七、委員長交辦事項。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7 條規定了委員的責任和職務內容。根據這條規定,委員需除了參加委員會會議外,還要負責以下事項: 1. 提出蒙藏業務應興、應革的建議事項。 2. 就各業務單位的重要工作提供諮詢事項。 3. 提出本會的議案。 4. 審核計畫方案的事項。 5. 提出業務改進的建議事項。 6. 將重要業務提請委員長考慮事項。 7. 委員長指派的事項。 這條規定強調了委員在蒙藏委員會中的重要職責,包括提供意見、參與決策和負責特定的業務。委員需遵守這些規定,以確保蒙藏委員會的有效運作和業務的順利進展。 參考資料: -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