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搜救隊職掌如下: 一、國內各地區重大災害支援搶救執行事項。 二、國際搜救組織聯繫、協調、出席會議事項。 三、國際重大災害救援行動之規劃、執行事項。 四、重大災害示範演習配合執行事項。 五、民間搜救資源之聯繫、協調支援事項。 六、特種搜救管理、後勤、搜索、救援、醫療等專業訓練養成、常年訓練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事項。 七、搜救專業訓練裝備、器材、車輛、設施之管理、維護及督導事項。 八、專業人命搜救犬之培訓事項。 九、地方政府設置搜救組織之協助訓練事項。 十、其他有關重大災害支援搶救事項。
根據提供的內容,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18條是關於特種搜救隊的職掌內容。根據該條款,特種搜救隊的職掌包括以下內容: 1. 國內各地區重大災害支援搶救執行事項。 2. 國際搜救組織聯繫、協調、出席會議事項。 3. 國際重大災害救援行動之規劃、執行事項。 4. 重大災害示範演習配合執行事項。 5. 民間搜救資源之聯繫、協調支援事項。 6. 特種搜救管理、後勤、搜索、救援、醫療等專業訓練養成、常年訓練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事項。 7. 搜救專業訓練裝備、器材、車輛、設施之管理、維護及督導事項。 8. 專業人命搜救犬之培訓事項。 9. 地方政府設置搜救組織之協助訓練事項。 10. 其他有關重大災害支援搶救事項。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的官方網站(https://www.nfa.gov.tw/),可以找到相關的法規和指引文件,包括《消防部(署)組織辦法》、《全國搜救體系推動實施計畫》等等。這些文件可以提供詳細的法規和指引,以及相關的範例和案例,以便進一步釐清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18條的含義和應用。 參考資料: - 內政部消防署官方網站:https://www.nfa.gov.tw/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