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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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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中心職掌如下: 一、消防人員之國家考試、教育訓練、課程規劃、訓練標準、教材審編、師資規劃及推展事項。 二、訓練中心軟硬體設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事項。 三、協助辦理本署各項消防專業講習班之流路及課程規劃。 四、辦理國內外消防、救災單位之委託訓練事項。 五、協助地方消防機關、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學生辦理消防及災害防救實務專業訓練。 六、受訓學員生活之管理、督導及考事項。 七、世界消防人員運動會及消防楷模表揚活動之規劃策辦事項。 八、消防人員國外之訓練、進修、研習、考察、訪問、出席會議之規劃、審核、督導及考核事項。 九、替代役消防役役男人員之需求調查、徵選、分配、服勤管理、考核及訓練規劃事項。 十、其他有關訓練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19條,訓練中心的職掌包括以下內容: 1. 負責消防人員的國家考試、教育訓練、課程規劃、訓練標準、教材審編、師資規劃等事項。 2. 計劃、管理和維護訓練中心的軟硬體設備。 3. 協助辦理內政部消防署的各項消防專業講習班的流程和課程規劃。 4. 處理國內外消防、救災單位的委託訓練事項。 5. 協助地方消防機關、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的學生進行消防和災害防救實務專業訓練。 6. 管理、督導和考核受訓學員的生活事項。 7. 負責世界消防人員運動會和消防楷模表揚活動的策劃和執行事項。 8. 負責消防人員國外的訓練、進修、研習、考察、訪問、出席會議的規劃、審核、督導和考核事項。 9. 負責替代役消防役役男人員的需求調查、徵選、分配、服務管理、考核和訓練規劃事項。 10. 其他相關的訓練事項。 根據該條規定,訓練中心的職責範圍涉及到消防人員的教育訓練、軟硬體設備的管理、協助辦理講習班、委託訓練、學生訓練、國外訓練和替代役消防役役男的管理等事項。具體相關法規和規章可參考《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內政部相關函釋及已公布之相關職權命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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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 19 條規定:「訓練中心職掌如下: 一、消防人員之國家考試、教育訓練、課程規劃、訓練標準、教材審編、師資規劃及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