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依其職掌,處理下列事項: 一、本科計畫方案、工作報告之研擬、編製事項。 二、本科法令疑義、解釋之擬議事項。 三、本科業務之規劃、執行、改進事項。 四、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考核事項。 五、本科重要公文之擬辦事項。 六、長官交辦事項。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 26 條,科長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研擬和編製本科計畫方案和工作報告。 2. 擬議本科法令的疑義和解釋。 3. 計劃、執行和改進本科業務。 4. 指導、監督和考核所屬人員。 5. 擬辦本科的重要公文事項。 6. 執行長官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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