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業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署長主持,副署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署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出(列)席。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29條,本署業務會報是每月舉行一次,並由署長主持。出席人員包括副署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其他人員則由署長指定,並得通知相關人員出席。該條款中並無規定具體的內容要求,僅明確了會報的基本組成和召開頻率,因此需進一步參考相關法規和相關的內部規章才能釐清會報的具體內容和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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