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署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署長主持,副署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署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30條的規定,本署的署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如果有必要的話也可以臨時召開。會議由署長主持,副署長、主任秘書以及各單位主管是必須出席的人員,其餘參加人員則由署長指定,有關的人員也可以被通知列席。這條規定確立了內政部消防署的會議制度和相關人員的出席要求。 參考資料: -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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