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得依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及協調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派員參加。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 32 條規定,消防署可根據其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及協調會議,並在必要時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派員參加。根據這一條款,消防署有權利在特定案件或事項上進行研討、協調和交流,以便做出更好的決策和執行相關工作。此外,消防署邀請學者、專家和有關機關派員參加,可以使會議更具有專業性和全面性,從而增加對相應事項的了解和解決方案的獲得。這樣的舉動也彰顯了消防署對於跨界合作和專業意見的重視,以確保公眾安全和順利執行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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