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隊長權責如下: 一、襄助隊長處理隊務事項。 二、隊長差假時,其職務之代行 (理) 事項。 三、長官交辦與其他授權處理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第 15 條,副隊長的權責如下: 一、協助隊長處理有關隊務的事項。 二、在隊長請假期間代理隊長職務的相關事項。 三、負責處理長官交辦的事項以及其他授權處理的事項。 參考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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