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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分隊長之權責如下: 一、所屬員警工作之分配、監督、考及勤務執行事項。 二、所屬員警之管理、教育及訓練事項。 三、臨時緊急事故之處理事項。 四、長官交辦及其他授權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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