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16

快速跳轉

分隊長之權責如下: 一、所屬員警工作之分配、監督、考及勤務執行事項。 二、所屬員警之管理、教育及訓練事項。 三、臨時緊急事故之處理事項。 四、長官交辦及其他授權處理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第16條,是指國家公園警察大隊分隊長的權責。根據該條規定,分隊長有以下權責: 一、所屬員警工作之分配、監督、考核及勤務執行事項。 分隊長負責將所屬員警的工作進行合理分配,並監督他們的工作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同時,負責監督員警的勤務執行情況,確保其按照相應的規定執行工作。 二、所屬員警之管理、教育及訓練事項。 分隊長負責管理所屬員警,包括員警的警務紀律、行為操守的監督,以及進行必要的教育和訓練工作,提升員警的專業能力和工作素質。 三、臨時緊急事故之處理事項。 分隊長需要處理分隊內發生的臨時緊急事故,包括災害事件、突發事件等,負責組織相關員警進行處理和應對,確保事故得到妥善處理和控制。 四、長官交辦及其他授權處理事項。 分隊長需要執行長官交辦的事項,並根據相應的授權進行處理,這些事項可能與分隊的日常工作密切相關,需要分隊長負責處理。 參考資料可參閱「行政法」一書,該書可以提供對於行政法的相關解釋和相關案例分析,以幫助更好理解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第16條的內容。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第 16 條規定:「分隊長之權責如下: 一、所屬員警工作之分配、監督、考核及勤務執行事項。 二、所屬員警之管理、教育…」(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