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研究課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區域內保育研究計畫之研擬、執行及監督事項。 二、關於本區域內自然資源、人文史蹟之調查、研究、監督及管理事項。三、關於本區域內生態保護區、保育研究之經營、管理事項。 四、關於本區域內列為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之野生動物、植物復育計畫研擬及執行事項。 五、關於本區域內各種標本採集、製作、建議與管理事項。 六、關於本區域內盜採、盜伐、盜獵及毀損資源、景觀等違法行為之處理、復舊與監督事項。 七、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
根據上述法條內容,內政部營建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7條規定了保育研究課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研擬、執行和監督本區域內保育研究計畫。 2. 調查、研究、監督和管理本區域內的自然資源和人文史蹟。 3. 經營、管理本區域內的生態保護區和保育研究事項。 4. 研擬和執行列為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的野生動植物復育計畫。 5. 管理本區域內各種標本的採集、製作和建議事項。 6. 處理、復原和監督本區域內的盜採、盜伐、盜獵和破壞資源和景觀等違法行為。 7. 其他與保育研究相關的事項。 這些職掌範圍涵蓋了保育研究課在雪霸國家公園內的各項工作,包括研究計畫的設計與執行、調查和研究自然資源和人文史蹟、管理生態保護區和保育研究、復育計畫的研擬和執行、標本的採集和製作、違法行為的處理和復原,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 内政部營建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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