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依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 (以下簡稱本所) 組織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根據問題,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第 1 條的依據是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這意味著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是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組織條例制定的。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的職權職掌包括指揮監督該本所所轄區域內的民防防情事項,執行相關法令任務,及其他內政部警政署所委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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