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第2條規定,該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照該細則進行辦理。根據這項規定,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在執行工作時,應參照該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由於這是一個內部辦事細則,我暫時無法提供更詳盡的內容和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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