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本所印信之蓋用及典守事項。 二、本所工作報告、簡報之彙編事項。 三、本所所務會報及幕僚主管會報之召開事項。 四、文書處理之規劃、解釋及本所公文之收發、登記、分文與繕校事項。五、檔案管理之規劃、督導與本所歸檔公文之點收、分類、裝訂、典藏及檢調清理事項。 六、本所政績交代之彙編及移交清冊之彙報事項。 七、本所年度施政計畫之彙編、選項列管及督導、考核事項。 八、本所業務督考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及推展事項。 九、上級指示或交辦案件及其他重要業務之列管事項。 十、逾期處理公文之調卷分析與簽報事項。 十一、公文處理成績之定期考核與獎懲事項。 十二、公文稽催管制及各項報表之調製事項。 十三、本所事務用品之採購及工友、集會、水電、辦公處所管理事項。 十四、本所出納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收支及保管事項。 十五、本所車輛購置、汰換、報廢、保養檢查、督導事項。 十六、員工服裝之籌製、配發、管理事項。 十七、本所財產之帳籍登記與盤點清查督導、管理事項。 十八、本所廳舍、眷舍之整建、土地業務與營繕工程督導、執行、管理事項。 十九、本所駕駛之訓練、考核、管理事項。 二十、其他有關秘書工作、後勤業務、公共關係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第 8 條規定了秘書室的職掌,包括以下內容: 1. 管理本所印信的使用和保存事項。 2. 編輯本所的工作報告和簡報事項。 3. 召開本所的所務會報和幕僚主管會報事項。 4. 規劃、解釋和處理本所的文書事項,包括公文的收發、登記、分發和校對。 5. 規劃、監督和管理檔案管理工作,包括公文的收集、分類、裝訂、保存及檢查清理事項。 6. 彙編和報告本所的年度施政計畫及移交清單事項。 7. 規劃和推進本所業務督考研究發展工作事項。 8. 列管上級指示或交辦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業務事項。 9. 處理逾期公文的調卷分析和簽報事項。 10. 定期考核和獎懲公文處理成績事項。 11. 調製公文稽催和各項報表事項。 12. 採購本所的事務用品,並管理工友、集會、水電、辦公處所的事項。 13. 收支和保管本所的現金、票據和有價證券的事項。 14. 購置、汰換、報廢和管理本所車輛的事項。 15. 籌製、分發和管理員工服裝的事項。 16. 登記和盤點清查督導、管理本所財產的事項。 17. 督導、執行和管理本所廳舍、眷舍的整建、土地業務和營繕工程的事項。 18. 駕駛員的訓練、考核和管理事項。 19. 其他涉及秘書工作、後勤業務和公共關係的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在公共行政中,秘書室通常負責協助機關首長或主管完成相關事務,如文書處理、資料整理、會議安排等,確保機關運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的秘書室職掌包含了各項行政、文書和後勤工作的責任,旨在協助該機關確保部門運作的順利。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共行政改革學堂(2015)。政府機關秘書室管理。檢自https://www.pracademy.nat.gov.tw/public/system/file/file/lib/247/資訊網站-臺灣公共行政改革學堂/assets/214/政府機關秘書室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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