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繼臺職掌如下: 一、本所防情勤務之中繼聯絡事項。 二、中繼臺防情通訊設備之一、二級保養事項。 三、中繼臺安全維護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四、其他有關中繼臺業務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第7條規定了該所的中繼臺的職掌。根據該條規定,中繼臺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負責處理本所防情勤務中的中繼聯絡事項。 二、負責進行一級、二級的保養工作,以確保中繼臺的通訊設備的正常運作。 三、負責規劃並執行中繼臺的安全維護工作。 四、負責其他與中繼臺業務相關的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所制定的辦事細則第7條,中繼臺主要是負責中繼聯絡和保養通訊設備,同時也負責規劃和執行中繼臺的安全維護工作。此外,該條也提到中繼臺還有其他相關業務事項,但具體內容則未做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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