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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繼臺職掌如下: 一、本所防情勤務之中繼聯絡事項。 二、中繼臺防情通訊設備之一、二級保養事項。 三、中繼臺安全維護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四、其他有關中繼臺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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